石油化工廠處理的廢物是多種多樣的,并非單一形態,但不管廢物是固態、液態或氣態,從其焚燒本質而言都是燃燒問題。因此,要求焚燒爐在工作時注意事項如下:
(1)焚燒爐對廢物的適應性,焚燒爐對廢物的適應性越廣越好,如回轉爐、流化床焚燒爐對廢物焚燒性較大。但也并不都這樣,將所有廢物投入同一臺焚燒爐內焚燒,必須經過試驗而確定,勉強湊在一起,將影響正常操作。
(2)焚燒爐的使用壽命,焚燒爐的使用壽命大多數取決于襯里的壽命。襯里砌完烘爐后不能馬上投人生產,等正式運行時,其升溫操作,以20℃/h速度升溫,至650℃保溫12小時。再以20℃/h升溫至800〜1000℃運轉溫度時,即可投料,實踐證明對延長爐子壽命大有益處。
(3)投料及操作溫度的控制,爐內達一定溫度時,投料量為通常的1/3〜1/4,投入的物料應均勻分布在燃燒床上,不準堆積在一起。操作溫度過高或過低均能造成環境二次污染。廢物焚燒后的排氣應符合國家衛生排放標準。控制好操作溫度,必須控制輔助燒嘴的火焰長度是爐內的2/3以下。
(4)注意操作人員的安全,焚燒的物料均含有有毒害組分,人身勿接觸,并防爐體溫度燙傷,防止爐子的跑冒現象,保持爐膛微負壓操作。
(5)焚燒爐內、外經常清理,保持整潔,爐子四周不許有易燃、易爆物品存放。
(6)停車,先停投料,后停燃燒器,避免燃燒室內產生的臭氣和黑煙等未燒光而排空。然后將所有投入口、出口全關閉,避免爐溫急劇下降,不利于下次開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