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: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致密耐火澆注料抗爆裂性試驗方法的術語和定義、原理、試樣、試驗設備和程序、試驗結果及試驗報告。
二: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文本標準的條款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標準。
YB/T 5202.1—2003 不定形耐火材料試樣制備方法 第一部分 耐火澆注料
三:安全提示
該實驗有一定的危險性。
四:術語和定義
本標準使用下列術語和定義
4.1:爆裂 耐火澆注料在快速升溫過程中,由于內部產生氣體無法及時排出而造成的粉碎性破壞或崩裂。
4.2:抗爆裂溫度 如果試樣在某設定下不爆裂,而在高于此溫度50℃時爆裂,則定義該設定溫度為該材料的抗爆裂溫度。
五:原理 將試樣置于設定溫度的試驗爐內,觀察試樣在快速升溫是否發生爆裂,耐火澆注料的抗爆裂性用抗爆裂溫度來度量。
六:試樣
6.1 試樣的尺寸 試樣的尺寸為50mmX50mmX50mm.
6.2 試樣的制備與養護按 YB/T 5202.1—2003進行
6.3 試樣的數量 在試樣的每個溫度點采用3塊平行試樣。
七:試驗設備和程序
7.1:試驗設備
7.1.1 :抗爆裂溫度試驗爐
7.1.1.1:使用溫度范圍為室溫至1000℃。控溫精度為±10℃。
7.1.1.2:試驗爐應能均勻升溫,升溫速度不低于5℃/min
7.1.1.3:試驗爐爐膛的長X寬X高不應小于350mmX150mmX150mm。試樣在爐內不得疊放。試樣與試樣、試樣與爐膛的間隙不應小于50mm。試驗爐應能抵抗試樣爆裂時產生的沖擊。
7.2:試驗程序
7.2.1:試驗爐應預先加熱到設定溫度,保溫30min
7.2.2:將脫模后的耐火澆注料成型面朝上,迅速放入設定溫度的試驗爐內,立即關閉爐門。爐溫降低應不大于40℃,10min內爐溫應恢復至設定溫度,試樣在此溫度下保溫30min。
7.2.3:觀察試樣是否爆裂。如果試樣沒有爆裂,則將爐溫升高50℃,另用一組試樣,重復7.2.2試驗。
7.2.4:同一批制取的試樣應在養護結束后的4h內進行試驗,否則應另行制樣,試驗過程中未入爐的試樣應置于密封的塑料袋內。
八:試驗結果
8.1:如果三個平行試樣中有一個試樣爆裂,則認為該試樣發生爆裂。
8.2:如果試樣在第一個設定溫度下爆裂,則認為試樣的抗爆裂溫度為小于該溫度。
8.3:如果試樣在設定溫度下不爆裂,而在高于此溫度50℃時爆裂,則該設定溫度即為試樣的抗爆裂溫度
8.4:如果耐火澆注料在1000℃時或在所要求的終止溫度仍未發生爆裂,則可有終止試驗,并以大于高溫度表示試樣的抗爆裂溫度。